原告中国邮政***************诉被告韦*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邮政***************的委托代理人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韦*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韦*归还原告信用卡本金37633.67元、利息3284.19元、费用8380.58元,共计49298.44元【利息、费用暂计算至2022年6月18日,后期利息、费用按《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2、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5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8月10日...(本文书还有15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