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三明市三*******(以下简称三菲铝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2022)闽04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1月7日立案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三菲铝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陆*,被上诉人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接受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三菲铝业公司上诉请求:撤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2022)闽0403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依法改判驳回张**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张**没有申请年休假,且三菲铝业公司已向其支付了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存在还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情形,一审法院判决有误。从张**签署认可的《员工手册》可知,若其要申请休年休假应书面向三菲铝业公司申请,若未提,三菲铝业公司则默认按照加班工资发放。三菲铝业公司已将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同员工工资一并支付给张**,张**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张**主张未休年休假报酬,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负有举证责任,属于张**举证范围,但其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口说无凭,该诉求依法不应支持。二、张**个人原因导致三菲铝业公司无法为其缴纳医保,并且三菲铝业公司每月都将医保费用同工资一并转给张**,因此三菲铝业公司无需支付给张**因未缴医保的经济补偿金,一审法院判决错误。三元区社保中心出具的《保险缴费明细表》可证实三菲铝业公司都已经为其缴纳失业保险、生育险、工伤险、养老保险,只剩一个医保不可能故意不帮其缴纳。因张**的原因系统自动认定无法为其缴纳医保,且三菲铝业公司每月均以货币方式将该医保与工资一同发放给张**。三菲铝业公司无恶意不为张**缴纳医保,不存在过错,张**以此为借口诉求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不应被支持。
张**辩称,三菲铝业公司没有支付年休假工资,其工资表格系伪造的。根据张**提供的工资组成方式计算可以与张**的应发工资一一对应,扣去三菲铝业公司代缴的社保费用和员工宿舍电费,每个月实发工资也...(本文书还有79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