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诉被告苏*、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3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苏*、黄**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6000元;以上共计56000元;三、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文书还有16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