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苗*、孙**、孙**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及原告苗*、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苗*、孙**、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27000元,并支付利息29820元(以27000为基数,按照月息2%自2017年4月24日计算至2021年8月5日);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于2017年4月24日、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14日、2017年8月27日、2018年4月11日先后从孙*斌(系原告苗**丈夫,原告孙**、孙**的父亲,已于2021年8月19日去世)处借走人民币27000元,并当场向孙*斌写下欠条5份。此后孙*斌多次向被告索要此借款,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还拒接电话、消失不见。由...(本文书还有28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