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张**、中国太平******************(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各方当事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共73837.42元,其中陈*垫付医疗费用5457.42元,伤残鉴定费1600元,住院伙食费5360元,营养费4020元,护理费12060元,误工费37500元,交通费1340元,后续治疗费2500元,财产损失费2000元,起诉资料费用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11月10日17时5分许,被告张**驾驶湘c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湘乡市三大桥由南往北方向行驶,途经湘乡市××路的交叉路口左转时,与左侧道路直行通过该交叉路口的由...(本文书还有27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