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范**,男,1995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
再审申请人成都市郫*******(以下简称郫都区住建局)因范**诉其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川01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郫都区住建局申请再审称,被申请人范**申请公开“郫都区xx路x段xx号xx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政府信息,而不是二审判决认定的“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再审申请人二审中提交的《建设档案资料审核意见书》载***小区竣工档案已进成都市某某档案馆,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再审申请人作出的《关于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告知书》(以下简称案涉告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成都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再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文书还有12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