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大地*****************(以下简称“大地保险萧*支公司”)与被告方**、傅**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7日以保险纠纷案由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7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大地保险萧*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方**、傅**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大地保险萧*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一赔偿原告已经垫付的保险赔款80202.28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2.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事实和理由:2017年5月1日,被告一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被告二登记所有的、车牌号为×××的轻型普通货车沿桥戴线由南向北行驶至萧*义桥七里店村地方时,与同方向行驶的由沈**驾驶的×××轿车发生追尾碰撞,导致×××号车辆乘客沈**、顾水芳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承担...(本文书还有12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