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孟**与被告北京市怀****************(以下简称北台上社区股份合作社)、北京市怀**************(以下简称北台上村委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霞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孟**、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土地承包款854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北台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共计6亩。双方分别于2001、2010、2016年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其中2010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土地承包款每亩每年350元,合同期内由于南水北调工程临时占用原告承包的土地2.31亩,占地时限为2年(自2013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2日),原告未享受到土地承包的利益,但仍按照合同约定全部交纳了土地承包款,两年的土地承包费1617元应该退还给原告。另外,2016年村里整体搬迁时要收回承包地,原告在全...(本文书还有41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