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2日,本院收到江苏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的起诉状,某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起诉人某某建筑装饰设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建筑公司)支付合同款180000元,以151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某某公司赔偿自2020年7月29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同时以28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某某公司赔偿自2020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合计至起诉之日为11221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某某建筑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4月16日,某某公司与某某建筑公司就成都五花马项目签订《工程服务合同》,约定某某建筑公司委托某某公司进行制作、安装;工程地点位于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兴家荣酒店用品店;制作安装项...(本文书还有7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