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笔克********(以下简称北京笔克公司)与被告兰*万达*******(以下简称万达茂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京笔克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万达茂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笔克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兰*万达海洋乐园海豚海狮剧场演艺节目概念开发协议;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5万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设计费25万元,以上共计30万元;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8月12日,被告兰*万达海洋乐园海豚海狮剧场演艺节目向原告发出招标邀请,原告应标后双方于2020年9月11日签署兰*万达海洋乐园海豚海狮剧场演艺节目概念开发协议,...(本文书还有17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