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任**与被告周*、中国太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任**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医疗费386,593.70元;2、核酸检测费用1,420元;3、交通费1,000元;4、律师费5,000。事实和理由:2018年3月28日12时45分,被告周*驾驶沪axxx**小型轿车在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浦建路口,与步行的原告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伤。经交警认定被告周*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原告伤情经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鉴定:原告因交通事故所致,构成二级伤残,伤后可酌情予休息期至评残前一日、营养期至评残前一日、治疗期间的护理期至评残前一日;原告处于三肢瘫(右上肢及双下肢肌力3级以下)状态,...(本文书还有19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