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腾玉艳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腾玉艳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贾*,被告中国人民****************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9523元、鉴定费1476元、拖车费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6月20日8时,案外人邱子强驾驶车牌号为辽a9××**号小型客车(该车辆所有人为原告滕**),沿崇山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崇山中路时,与案外人李*春驾驶的车牌号为辽a0××**号小型客车相挂碰撞,致辆车损坏的交通事故,造成原告车牌号为a9××××号的车辆损坏严重,原告就案涉...(本文书还有17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