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丁**、胡**因与被上诉人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2024)赣07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丁**、胡**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三、四、五项,改判丁**、胡**支付黄*欠付租金142083元;2.本案诉讼费由黄*承担事实和理由:1.一审法院认定已付租金为33万元错误,丁**、胡**已付租金为48万元,少算15万元该48万元(15万+10万+15万+8万)租金有黄*亲笔出具的收条、收据或转账凭证为证,具体为2019年11月9日的15万元收条、2020年12月2日的10万元收据、2024...(本文书还有123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