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部门在执行申请人义乌市天******与被执行人义乌市浦*******执行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义乌市浦*******无可供执行财产,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人义乌市天******同意,执行部门对上述执行案件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本院于2024年5月16日立案审查。本院在审查过程中,依法通知了被申请人义乌市浦*******,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予以公告,被申请人义乌市浦*******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义乌市浦*******于2016年12月1日经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1...(本文书还有5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