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与被告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合计5012元;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案相关情况。
原告主张与被告徐*系朋友关系,双方通过网络认识。2023年2月期间,被告以女儿住院需要用钱、购物代付等为由向原告多次借款,原告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于2023年2月16日向被告转账2600元,2023年2月14日、15日通过微信扫码方式向被告提供的商户二维码支付520元、300元、389元,通过代付方式向平多多、京东等商户合计支付1203.6元。以上合计5012元,后经多次催告偿还,被告拒不偿还,故诉至法院。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本文书还有7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