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何**因与被上诉人胡**以及原审第三人胡**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何**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何**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胡**负担。事实和理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粤0606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结合本案证据、各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及生活常理,本院认为,何**主张涉案房屋系何**及胡**借用胡**名义购买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故何**主张何**与胡**系涉案房屋实际出资购买人,合法有据,本院予以确认。何**及胡**与胡**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关系,何**及胡**作为借名人仅存在要求胡**协助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债权……。”涉案房屋的权属、出资以及何**、胡**与胡**之间是否存在借名购房合意等事实问题,已经(2020)粤0606民初****号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实质性审查并作出民事判决,上述...(本文书还有9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