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李**、刘**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李**、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李**、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截止2024年1月9日的利息268071.23元,并从2024年1月10日起按本金50万元以lpr的4倍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第一项为: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借款之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13.8%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事实及理由:被告因资金周*需要于2017...(本文书还有18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