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陈**因与被上诉人光**、中**、平**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3)甘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1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上诉人光**、中**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侯**,被上诉人平**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或发回重审;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光**、中**、平**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查明案件事实错误。陈**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业务人员告知利息八厘到一分,且并未告知陈**需要签订保险合同和担保合同,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履行还款义务。后经查询,中**收取了陈**保险费,平**收取了担保费,该费用业务人员没有告知陈**,其没有签订保险合同和担保合同,也没有收到此合同。对案涉借款...(本文书还有35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