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情况。
起诉书文号。
西检刑诉(2025)13号。
指控事实。
2024年12月6日0时50分许,被告人王**饮酒后驾驶轻型栏板货车,在西吉县***小区院内由北向南倒车时,与被害人窦某停放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窦某报案,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王**有酒驾嫌疑,遂将其带至宁夏新安康医院抽取血样送检。2024年12月11日,经甘肃明证司法物证鉴定所鉴定,王**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68.02mg/***.2024年12月18日,经西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王**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窦某无责任。案发后,...(本文书还有5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