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诉被告兴安盟合*********、国网内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
审理。原告陈**、被告兴安盟合*********法定代表人王**、被告国网内蒙***************委托诉讼代理人齐**、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2822.00元、护理费1400.00元、营养费8000.00元、精神损失费3000.00元;以上费用共计15222.00元;2.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系盖***小区业主。被告兴安盟合***********小区物业。2020年6月7日中午12时许,原告在回家乘坐电梯时,电梯运行至**层时突然停运,被困电梯内,物业人员并未第一时...(本文书还有18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