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西藏广祺********(以下简称广祺通讯)与被告四川省泸**********(以下简称泸州建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祺通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泸州建设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广祺通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承揽费202,22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24,211元(暂计至2021年11月3日,此后另行计算);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4月14日,原、被告签订了《销售安装合同》,约定由被告将其承揽的日喀则市定日县消防中队的铝合金门窗销售安装业务分包给原告,承包方式为包工、包*,价格为每平方米650元,最终造价以实际测量为准。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要求进行了承揽施工,案涉工程...(本文书还有28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