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第三医学中心)与被告北京诚通********(以下简称诚通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第三医学中心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诚通公司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第三医学中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诚通公司支付我单位体检费54733.7元;2、诉讼费及公告费由诚通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诚通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开始在我单位健康医学科进行公司年度职工体检,体检人数62人,费用共计54733.7元。我单位多次通知对方领取体检报告并索要上述费用,该公司却以没钱多次拒付。后告知我单位其已申请破产,经我单位核实,法院并未正式受理其破产清算案件。故诉至法院。
诚通公司未做答辩。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根据第三医学中心的陈述及提交的证据,本院查明如下事实:
2020年10月左右,诚通公司与第三医学中心联系其单位员工至该院...(本文书还有8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