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陕西晟达*********(以下简称晟达润公司)与被告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险陕西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晟达润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平安财险陕西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晟达润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险赔偿金69684.62元。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4月11日,原告为投保人向被告投保了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程项目为商洛市洛南县××***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贫局家属楼),保险期间自2022年4月12日00时起至2022年7月9日24时止,总保险费为1101元,原告于当日向被告支付保费。2022年6月25日,原告公司所雇佣的三名工人(郭**、李**、马**)在商洛市洛南县××***小区(扶贫局家属楼)外墙、外架上拆除施工排架时,排架倒塌导致三人从外架上摔下受伤(高度约6米)。原告将三人...(本文书还有22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