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情况。
起诉书文号。
西检刑诉(2025)22号。
指控事实。
2024年12月26日16时5分许,被告人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丽驰”牌四轮车,从西吉县某乡租住房门口出发行驶至街道路段被派出所民警查获,西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张**进行检测,检测值为145mg/***.民警将张**带至宁夏新安康医院抽取血样并送检。经固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张**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2mg/***.经甘肃明证司法物证鉴定所鉴定,张**驾驶的无牌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其车辆类型为微型轿...(本文书还有5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