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张**、谭**等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物价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撤销>>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公安行政管理>>其他>>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民事案件>>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案由>>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案件>>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案由>>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粤17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06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谭**、原审第三人阳江市江**********(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梁**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不服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2023)粤17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4年4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一、撤销(2023)粤1702执异****号执行裁定,不得对张**强制执行某某公司尚欠谭**货款61869元、逾期付款的利息及案件受理费1346元;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谭**承担。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张**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1380元,由张**负担。具体认定的事实和理由详见一审判决。

    张**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2023)粤1702民初****号民事判决。事实与理由:(1)某某公司章程显示,张**系公司股东,其出资期限为2...(本文书还有267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