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济南新联************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2021)鲁148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禹城市人民法院“(2021)鲁1482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三项;2.给付赔偿金判令济南新联************支付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530.5元;3.判令济南新联************支付李**加班费25176.37元;4.判令济南新联************给付李**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16日期间的工资绩效销售提成4281.57元;5.一审二审诉讼费由济南新联************承担二审期间,李**主张赔偿金数额为10758元,加班费数额为22010.6元事实和理由:一、济南新联************无缘无故扣发工资,在李**询问扣发原因时被通知解雇离开公司,导致合同解除济南新联************提出解除合同严重违反有关劳动法律规定,李**没有提出离职解除合同一审以不能确定哪一方解除合同为由驳回给付赔偿金的请求错误济南新联************负责人通过同事通知李**到公司人事部门办理交接,让李**离职,李**按照公司要求到公司办理交接是为减少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但绝不是要求解除合同济南新联************声称李**主动离开公司,应当提供有关证据证明,但其没有提供李**解除合同的任何证据反之,是李**提供了公司负责人要求办理交接的证据,证明公司强制解除合同如果李**严重违反规定导致合同解除,那济南新联************应当向法庭提供充分无误的证据,但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李**违反约定故,济南新联************违约解除合同事实清楚,应当保护李**要求支付赔偿金的请求再者,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提出解除合同上有争议,作为强势一方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者严重违反规定导致合同解除的事实和理由在解除合同的事由上用人单位的举证原则是“过错推定”,即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应当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解除合同二、...(本文书还有84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