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范**与被告北京更美**********(以下简称更美互动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范**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更美互动公司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更美互动公司即刻删除涉案侵权内容,停止涉案侵权行为;2.判令更美互动公司在涉案微信公众号每日头条置顶文章中向范**公开赔礼道歉,要求: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判决书案号以及侵犯原告肖像权的具体情节且需经法院及范**审核认可,致歉时间均不少于30日(每日发布一次);3.判令更美互动公司向范**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庭审中,范**撤回了第一项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2020年2月,范**得知更美互动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更美研究所”(微信号*******)中发布了标题为《郑*不到80...(本文书还有36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