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湖南尚优***********(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尚优公司”)、中国大地***************(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大地浙江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9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尚优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大地浙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71166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2年1月8日14时40分许,原告李*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湘潭市雨湖区车站路由韶山中路方向往文化街方向行驶,至***小区路段时,与同向的湘ch××**号小型客车相撞,并导致原告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失控撞向停放在马路边右侧的湘c9××**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本文书还有26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