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颜*辩称,尚*原告的货款7700元是事实,原告没有扣减其出卖两兜小猪的价款,故不支付货款,不同意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与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一致。
另查明,2022年1月18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庭审笔录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颜*尚*原告黄*的货款7700元,没有支付,有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协议书》、《电话录音》、《电话录音材...(本文书还有460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