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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杜某与王*的感情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司法行政管理>>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伤害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tdc0lspan3alignright(2022)沪0106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10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被告:张**。

    于2020年10月27日凌晨3时许,至杜*位于本市静安区xx路**弄中环***小区**号楼**室的家中,得知杜*与王*的感情纠纷,已联系其朋友孙*等人过来帮忙,张**随即从房间内找到一把菜刀至门外等候,待孙*和被害人董某2进入房间并与王*发生冲突时,张**遂进入房间并从身后用菜刀向被害人董某1、脸部砍了数刀后迅速逃离现场。经鉴定,董某2头面部外伤符合遭受锐利器物作用所致,其临床病史记载双手背外伤遭受钝性外力作用可以形成。董某2因外伤致头面部多处瘢痕已构成轻伤二级。

    2021年1月22日,被告:张**

    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对上述事实供述不诚。

    上述事实,被告:张**。

    及辩护人在庭审中均不持异议,且有被害人董某2的陈述笔录,证人孙*、杜*、王*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公安机关出具和调取的现场勘验笔...(本文书还有74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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