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字节********(简称字节跳动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4月13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上海基分********(简称基分公司)。
2.注册号:20700272。
3.申请日期:2016年7月19日4.专用期限至:2027年9月13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的服务(第42类,类似群4209-4211;4213;4216-4218;4220;4224;4227):技术研究;测量;化学服务;气象信息;工业品外观设计;建筑学服务;服装设计;计算机软件设计;艺术品鉴定;平面美术设计。
二、引证商标。
(一)引证商标一1.注册人:字节跳动公司。
2.注册号:197759553.申请日期:2016年4月27日4.专用期限至:2027年6月13日。...(本文书还有40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