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冯**、冯**与被告冯**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本院经审理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冯**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朱**,被告冯**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冯**、冯**、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上海市长宁区xx路**弄xx号**室房屋(以下简称涉讼房屋)归**、蒋*所有。审理中,三原告变更诉请为:确认涉讼房屋归**、蒋*的继承人所有。事实与理由:三原告与被告系兄弟姐妹关系。涉讼房屋产权登记在被告名下,但实际属于父母冯*、蒋*的财产。冯*与蒋*共生育三原告及被告,冯*于2006年1月2日报死亡,蒋*于2018年12月26日死亡。2007年2月21日,三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关...(本文书还有26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