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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盗窃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财产罪>>盗窃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浙0782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3
  •  
  • 【案例概要】

    义乌市人****以义检刑诉(2024)1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犯盗窃罪,于2024年1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义乌市人****指派检察员李*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彭**及辩护人陈*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23年8、9月份,被告人彭**两次在浙江省义乌市、东阳市实施盗窃,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11万余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23年8月19日10时许,被告人彭**至义乌市稠江街道新***小区,通过技术开锁方式进入被害人朱*1居***小区b区**栋**单元**室,盗得房内的金项链、金戒指、金手镯等物后逃离现场,后驾驶车辆前往福建省厦门市进行销赃。经鉴定,被盗金器价值人民币45540元。

    2、2023年9月8日15时许,被告人彭**至被害人...(本文书还有108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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