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因与被上诉人中国科学**********(以下简称空天信息研究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上诉请求:1.在一审判决第二项的基础上,判令空天信息研究院另返还王**购房款60万元;2.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驳回空天信息研究院要求王**支付房屋占用费22714元的反诉请求;3.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改判空天信息研究院赔偿王**购房差价损失100万元(含装修损失);改判空天信息研究院赔偿王**租金损失77499元。事实和理由:1.关于返还购房款的数额。一审法院在判决空天信息研究院返还王**购房款时扣除60万元无法律依据。该60万元系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百人计划”执行管理协议书产生的资助经费,而非因双方之间的《中科院遥感地球所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王**已经依照“百人计划”执行管理协议书的约定通过了百人计划验收,该协议书已经履行完毕,故王**应当享有60万元的资助费。2014年空天信息研究院向王...(本文书还有46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