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5日,被告:苏**。
向被害人陈*虚构其在安币网为客户做大量ustd虚拟货币交易稳赚不赔的事实,以让陈*托其投资一日为结算周*即可收回本金及利润为诱饵,骗得被害人陈*人民币19.5万元并用于归还个人债务以及日常消费。
2021年8月31日,被告:苏**
在居住地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苏**。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陈*的陈述,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截图,证人许某、张某的证言,平安银行上海虹桥支行个人交易明细,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苏**。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本文书还有6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