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遵义播州区人民法院(2020)黔032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某某银行******与被执行人杨**、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为:由易**、杨**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2019年12月31日前的利息55252.00元,并按月利率1...(本文书还有32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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