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黎**因与被上诉人黎**、原审第三人琼海市公**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2022)琼90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8月3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黎**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即判决被上诉人返还上诉人3.8万元及利息484元(利息计算方式:以3.8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10月29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2022年3月2日的利息为3.8万元×年利率3.84%÷12个月×4个月=484元);3.本案一、二审受理费由被上诉人黎**承担。事实与理由:一、黎**向一审法院提供的4份证据,充分证明黎**转让给黎**的是铺面内的物件,而不是对黎**花钱对铺面进行装修损失的补偿。黎**向一审提供琼海市公**行政赔偿诉讼答辩状证据,是本案中最重要、最关键的证据。一审确认该...(本文书还有37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