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扶风某某***********与被告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2024年12月4日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原告扶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扶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扶劳人仲案字(2024)第65号裁决书的第二项:“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6000元”及第四项:“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2013年4月至2020年6月的养老保险;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标准以社保征缴机构核...(本文书还有45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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