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中国平安*****************、吕*劳动争议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1)鲁07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01
  •  
  • 【案例概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吕*,女,1983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昌乐县。

    上诉人中国平安*****************因与被上诉人吕*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2021)鲁0725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裁决并予改判,移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法律适用错误,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向一审法院起诉不属于一审法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此案进行管辖。二、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乐劳人仲案字(2021)第285-****号仲裁裁决违反法定程序,应当将仲裁裁决书予以撤销。三、上诉人不应支付2020年3月工资差额928.85元。2020年7月被告发工资223.48元、8月发工资674.19元。四、被上诉人应当提供领导同意要求加班的证据,否则上诉人不应支付加班费。

    被...(本文书还有90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