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交通银行***********与被告莫**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交通银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莫**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交通银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截至2023年10月12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39806.08元、利息(含复利)37260.46元、违约金3137.09元和分期手续费85.65元,合计80289.28元,并支付自2023年10月13日起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对...(本文书还有15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