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林**因与被申请人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2)粤15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林**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一、二审判决;2.黄**偿还借款本金35万元及按1.5%计付利息;3.案件诉讼费由黄**承担。事实和理由:1.黄**向林**借款100万元事实清楚,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二人系朋友和同事关系,2017年7月3日开始黄**陆续向林**借款,约定按月1.5%计息,至2019年3月1日黄**共结欠本金100万元,有黄**2019年3月1日出具的借条为证。2017年7月3日林**根据黄**提供的银行账号*******,2017年10月31日、2018年7月31日、2018年8月1日、2019年2月28日给黄**转账8.4万元、11.7万元、5万元、18.8万元,其余6.1万元现金支付。以上可以看出借条是双方对发生的借款事实进行结算,借条写明“借到”说...(本文书还有12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