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候**与被告伍**、中国人民****************(以下简称“财保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2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阮**、被告伍**、被告财保江*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合计219813.4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本院查明事实。
一、事实、诉讼请求无争议部分。
各方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内容、车辆投保情况、保险主体、财保江*分公司垫付情况等事实无争议,本院予以确认。其中,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伍**负全部责任,原告候**无责任;被告伍**在财保江*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财保江*分公司垫付原告医疗费金额为10000元。
二、事实、诉讼请求争议部分。
争议事项1:医疗费。
候**主张:23912.85元。(包括住院费用21987.35...(本文书还有41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