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下称原告)诉被告中国某某****************(下称被告)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医疗费13698.47元;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残疾赔偿金10万元;3.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住院津贴27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原告所在单位为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伤残保险金额为50万元、医疗保险金额为5万元、住院津贴每天100元。2023年5月20日上午,原告摔倒致腰部疼痛入院治疗,经诊断l2椎体压缩性骨折,经治疗于2023年6月19日出院。2023年12月2日,经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构成人身保险伤残9级。因被...(本文书还有35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