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以中城国际工程(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公。
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中城公司破产清算。中城公司对张**提交的证明其主张债权的法律文书真实性无异议,目前无法清偿张**的债务,不同意进入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根据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8日作出的(2022)津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中城公司应支付张**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25日工资236818元。
中城公司不服(2022)津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2023年3月16日,本院作出(2023)津02民终****号判决维-1-持原判。因中城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6月28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津0105...(本文书还有7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