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2021)鲁068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平安保险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2021)鲁0682民初****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梁*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按照鉴定报告认定车辆损失属于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本案中被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价值明显不能达到鉴定报告之价值,平安保险公司虽没有足够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但仍有理由怀疑鉴定报告认定的价值过高,法院应给予平安保险公司一定的程序救济,并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查清并合理认定案件事实。
梁*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判决平安保险公司赔偿梁*损失63579元;2.本案诉讼费由平安保险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2020年9月22日,梁*将其所有...(本文书还有13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