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福建某某*************与被告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福建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2019年3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的物业费3440.0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9年3月份入驻遂川县凤***小区,*...(本文书还有358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