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乌**与被告崔**、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民保险公司)、都邦财产***************(以下简称都邦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乌**,被告崔**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王**,被告人民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被告都邦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194439元(46295元/年×20年×21%)、精神损害抚慰金6300元(30000元×21%)、误工费66178.56元(147.72元/天×448天)、护理费17726.40元(147.72元/天×120天)、营养费12000元(100元/天×12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3900元(100元/天×39天)、住院期间交通费2000元、医疗费192968.54元、鉴定费1870元、鉴定检查...(本文书还有30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