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电气********与被告上海奉贤************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经审理,于2022年9月22日作出(2022)沪0120民初****号民事判决。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7日作出(2023)沪01民终****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本院于2023年9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追加第三人王**参加诉讼,于2023年10月27日证据交换、2024年2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第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电气********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人民币2,761,830.92元(以下币种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以2,761,830.92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实际清楚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事实和理由:2003年7月29日,上海电气欧亚工业...(本文书还有45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