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等三人辩称,一审判决查明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内容符合实际情况。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无事实根据且没有证据来支持他的上诉理由。一审期间,保险公司认可死者的死亡和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且没有提出异议。二审提出异议没有法律依据,没有证据支持,况*,方**、方**也不存在要求死者家属进行尸检的情况。最后一个重点是死者当天出院后回到家里就死亡,死者之前没有其他的疾病史,因此死者在出院后回到家当天死亡的结果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恳请二审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
方**、方**未提交答辩意见。
林**等三人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方**、方**向林**等三人支付经济赔偿款554802元,各项损失计算如下:死亡赔偿金:431438元(30817元/年×20年×70%)、丧葬费:23364.95元(66757元/年×6个月/12个月×70%)、精神抚慰金100000元,合计554802元(不含方**、方**垫付的医疗费、误...(本文书还有38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