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巴东县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案情复杂,本案于2021年5月7日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6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税勇、被告巴东县某***********的法定代表人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向**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撤销原、被告于2020年9月8日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欺诈销售行为惩罚性赔偿款3627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0年9月8日,原、被告签订《车辆买卖合同》约定,被告给原告销售一辆东风日产轩逸牌小轿车,销售车辆为2021款1.6l悦享版,颜色为钨钢灰,车辆价款为120900元,车辆加装流媒体及一键升降计费2000元,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定金10000元及加装费2000元。签订合同过程中,被告承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新车。时至2020年9月11日,被告给原告交付了一辆新车,原告使用后发现该车辆并非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约定的适配车*,遂多次要求...(本文书还有4580字未显示)